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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法增修
另加注管线定义,放宽外资上限

【CTIMES / SMARTAUTO ABC_1 报导】    2001年12月11日 星期二

浏览人次:【3320】

为落实经发会决议事项,加速台湾电信宽带网络建设,电信总修订电信法相关条文,预计本会期英可顺利完重三读程序。其中增列电信管线定义,并放宽外资直接投资可达49%,以引吸外资进入台湾电信事业。在WTO全球电信自由化协议中,共有69个国家提交基本电信陈诺表,其中亚太区主要国家及地区,如日本、新加坡、澳洲、纽西兰、香港均以开放外资;韩国的外资上限为49%;大陆也承诺移动电话业务在入会3年内外资可投资49%,固网业务则在入会6年内允许投资49%。为加速固网基础建设,在第三十二条增订中央与地方机关应有配合协助建设的义务,第一类电信事业则应共同成立管线基础设施建设协商小组,如协商不重,必要时交通部可出面调处。

關鍵字: WTO  Outdoor BackBone Prov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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