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日亚)对台湾的LED制造厂宏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宏齐科技)在德国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侵权产品为宏齐科技所拥有的「HT-V116TW」、「HT-U158TW」、「HT-T169TW」以及「HT-P178TWU-PQPS-DG」等四款白光LED。日亚主张上开在德国贩售的产品侵害日亚的YAG专利,即欧洲专利第 EP 936 682 号(德国专利号 DE 697 02 929),请求法院核发禁制令以及判给损害赔偿。
杜赛道夫地方法院於2012年3月29日所作成的一审判决(判决字号4a O 184/10)以及杜赛道夫上诉法院於2017年1月20日作成的二审判决(判决字号I-2 U 41/12),均肯认日亚的主张,判认宏齐科技构成侵权行为。上述判决具有最终效力。
根据上述的最终判决,日亚与宏齐科技已终结彼此就德国YAG专利的法律争议。考量上述四款LED及其他产品,宏齐科技向日亚支付相当金额以作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解决方案。
日亚致力於保护其拥有之专利及其他智慧财产权,对於任何侵害日亚专利之企业,将在全世界继续采取适当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