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亚今日宣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在2019年1月10日作成三则判决,认定亿光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侵害日亚之中国第97196762.8号专利(即「YAG专利」)。前开判决系针对日亚在2016年3月所提起之诉讼。
於其中二则判决,法院皆命亿光中国应给付日亚人民币100万元之损害赔偿与人民币25万元之合理诉讼费用;上述损害赔偿为中国专利法所定法定赔偿额之最高额。至於另一则仅以经销商为被告之判决中,法院判命经销商需给付日亚人民币50万元之损害赔偿及人民币20万元之合理诉讼费用。综上,亿光中国及其经销商应赔偿日亚之总金额为人民币320万元。
该三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之系争白光LED产品型号为67-21UMC/S3031/TR8/LT、334-15/T1C1-4VXC-L (ES),与67-21S/KK2C-H6565M41N42936Z6/2T。
此外,日亚亦於2018年年底,在YAG专利有效性战役中获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之胜诉判决,再次确认YAG专利於中国之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