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日亚)对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宏达电)之日本子公司HTC NIPPON CORPORATION及其经销商兼松通讯有限公司(合称「被告」)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东京地方法院作出判决,判定被告等侵害日亚专利权。
於该判决中,法院认定由被告等经销之宏达电手机(产品名称:HTC Desire 626)所配置的白光LED侵害日亚第JP5177317与JP5610056号专利,法院同时命被告等赔偿日亚所受损害。由於被告等未提起上诉,本案已终局确定且具有拘束力。
日亚致力於保护其拥有之专利及其他智慧财产权,将在适当且必要时,於任何国家对侵权人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