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世界各国在後疫情时期为了加速推动经济反转成长,对於能源需求持续增加,但因为再生能源不稳定特性,必须广设太阳能光电、风力电机与储能设备,俨然成为新兴高科技产业,被政府列为6大核心战略产业之一。依经济部公告自今(2021)年元旦起正式上路的《一定契约容量以上之电力用户应设置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管理办法》,(俗称「用电大户」条款),规范契约容量5,000kW以上用户,必须在5年内设置契约容量10%的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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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计,首波用电大户数量约506个大户电号,扣除教育、医疗保健及社会工作服务业等後,约有300多家企业,包含石化、半导体、钢铁、电子等工业用户居多,必须在5年内完成设置契约容量10%的绿电,创造至少约1GW再生能源交易市场。经济部强调,为协助用电大户弹性履行义务,业者共有4种履行作法,分别为设置一定装置容量的再生能源设备或储能装置、购买再生能源凭证、以及缴交形同罚款的代金。
与之前预告版本不同的是,倘若在办法实施前已装设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者,经济部将加码提供最高20%「既设扣减」义务量奖励;再搭配「早鸟优惠」,提早2年达成义务量者,可享有8折(20%义务量)扣减上限,两者合计最高可打6折(减免40%义务量)。也就是说,若用电大户在该条款上路前就安装既有的绿能发电设施,又在第三年完成义务装置容量,就能将再生能源设置量从原本10%义务量打4折,等於仅须达到6%绿能装置量即可。
此外,新公告版本对於用电大户在北中南不同地点设置的绿电设备,都采总量管制来计算义务量。能源局举例,一家制造业用电户,可能在全台有多处生产厂区,却未必每座工厂都有足够剩馀空间,能设置再生能源设备。因此最新版条款规定,将所有厂区的用电量合并计算成义务量,只要如期设置绿电设施达到法定标准,就算完成用电大户义务。
然而,新版规定上路後的最大问题,还是唯恐供给面不足!虽中央已订定2025年绿能发电设备推广目标总量应达到27GW,却由於地面型光电推动并不顺利,导致去年阶段性光电目标落空;以及政府计画2025年离岸风电装置容量达到5.7GW,也因为目前多数风场仍在兴建中,成效仍有变数。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同时公布修正「太阳光电变流器及监视单元资安检测技术规范」,提供相关业者作为产品开发符合国家标准(CNS)资安规范依据,目的在确认太阳光电变流器及监视单元具有基础资安防护能力,包含:实体资安、系统资安、通讯资安、身份监别等4个资安构面,以确保产品资讯安全,并提供标准检验局核发的自愿性产品验证证书,此也相对提高业者设置太阳光电系统门槛。
至今该局已核发变流器共88张自愿性产品验证证书,检验范围包含安规、电磁相容与并网规定等,未来还会在前述要点将VPC检验范围增加资安检测规范,并与能源局及与台电公司共同强化太阳光电变流器及监视单元资安管理。後续重点会依据该规范积极辅导业者产品合格,现已有电信技术中心、台湾商品检测验证中心2家机构,有能力执行检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