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短期科研探空火箭发射场域」,於111年1月13日起,接受符合规定的火箭科研团队申请使用。这是继去年5月31日,「太空发展法」於立法院三读通过後,台湾太空发展的另一个重要里程碑。
为促进我国太空科技发展,提供各类型探空科学实验设施,科技部於合法、安全之前提下,择定屏东县牡丹乡旭海村牡丹湾段742及743地号,做为「短期科研探空火箭发射场域」。
该场域提供由科技部补助、委托或出资,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计画之执行单位或受委托单位申请,以进行技术验证或科学实验火箭。
由於「短期科研探空火箭发射场域」位於原住民族传统领域,依据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条规定,使用前必须先完成原住民族谘商及同意程序。
旭海部落会议於110年11月22日讨论後,同意有条件通过科技部办理「短期科研探空火箭发射场域」事项,并已依程序公布会议纪录30日,後续国家实验研究院国家太空中心,也将依据「短期科研探空火箭发射场域利益分享作业要点」办理,期??达到兼顾国家科技发展与住民权益的双赢目标。
另根据科技部「短期科研探空火箭发射场域作业指引」规定,申请单位须於预定发射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科技部提出「短期科研探空火箭发射场域」使用申请。
科技部「短期科研探空火箭发射场域」之启用,为我国迈向完备太空基础设施的第一步,後续由科技部督导国家太空中心,妥善利用「短期科研火箭发射场域」,积极提升太空科技能量、持续精进本土太空技术、培育太空关键科技人才,使我国能在全球太空领域占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