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於111年1月13日起,接受符合規定的火箭科研團隊申請使用。這是繼去年5月31日,「太空發展法」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台灣太空發展的另一個重要里程碑。
為促進我國太空科技發展,提供各類型探空科學實驗設施,科技部於合法、安全之前提下,擇定屏東縣牡丹鄉旭海村牡丹灣段742及743地號,做為「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
該場域提供由科技部補助、委託或出資,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之執行單位或受委託單位申請,以進行技術驗證或科學實驗火箭。
由於「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使用前必須先完成原住民族諮商及同意程序。
旭海部落會議於110年11月22日討論後,同意有條件通過科技部辦理「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事項,並已依程序公布會議紀錄30日,後續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太空中心,也將依據「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利益分享作業要點」辦理,期望達到兼顧國家科技發展與住民權益的雙贏目標。
另根據科技部「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作業指引」規定,申請單位須於預定發射日6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科技部提出「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使用申請。
科技部「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之啟用,為我國邁向完備太空基礎設施的第一步,後續由科技部督導國家太空中心,妥善利用「短期科研火箭發射場域」,積極提升太空科技能量、持續精進本土太空技術、培育太空關鍵科技人才,使我國能在全球太空領域占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