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3日,於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对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之日本子公司ASUS JAPAN株式会社,及其经销商TD SYNNEX株式会社,所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东京地方法院作成判决,认定被告等侵害日亚专利。
於上开判决中,法院认为华硕智慧型手机ZenFone Go(ZB551KL)以及ZenFone 2 Laser(ZE500KL)上搭载的白色LED,侵害日亚日本第5177317号与第5610056号专利,而日本华硕与SYNNEX销售前,揭智慧型手机之行为,亦构成侵害日亚前揭专利,因此法院命被告等对日亚负损害赔偿责任。
为维护公平商业活动,日亚致力於保护其拥有的专利及其他智慧财产权,对於任何侵权人将在任何国家采取适当及必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