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3日,於日亞化學工業株式會社,對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之日本子公司ASUS JAPAN株式會社,及其經銷商TD SYNNEX株式會社,所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中,東京地方法院作成判決,認定被告等侵害日亞專利。
於上開判決中,法院認為華碩智慧型手機ZenFone Go(ZB551KL)以及ZenFone 2 Laser(ZE500KL)上搭載的白色LED,侵害日亞日本第5177317號與第5610056號專利,而日本華碩與SYNNEX銷售前,揭智慧型手機之行為,亦構成侵害日亞前揭專利,因此法院命被告等對日亞負損害賠償責任。
為維護公平商業活動,日亞致力於保護其擁有的專利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對於任何侵權人將在任何國家採取適當及必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