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科學大廠UL近日發布《UL 8801太陽光電照明系統評估大綱》。此評估大綱闡述了相關組件的安全性評估要求,其規範的產品組件包括:
.獨立運作或整合於照明系統中的太陽能光電模組
.電池與充放電電路
.低電壓照明系統
.控制電路與相關輔助裝置
《UL 8801太陽光電照明系統評估大綱》適用於可以完全脫離市電網路運作的太陽光電照明系統;或是連接公共用電,用以補充供電給電池或讓系統運作的太陽光電照明系統。此評估大綱涵蓋安裝於固定地點、可攜式或週期性/季節性使用的可拆卸式與儲電的系統,包括應用於住宅、商業環境、工業環境、都市與娛樂場所的照明設備,例如動作感應燈、庭院木樁燈、路燈與停車場燈、公園與通道燈、建築安全照明系統或安全燈具、秒開帳篷露營燈或移動式結構的燈具。
UL 8801也含括選擇性的系統性能評估,以評估關鍵組件的電力供應、儲存與使用效率,並驗證製造商對光輸出值的聲明是否屬實。
UL副總裁暨家電空調製冷暨照明部總經理Todd Denison表示,「照明產品與系統日趨複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一直積極參與並領導技術委員會與產業技術任務小組制定照明標準,而UL 8801證明了我們在這方面的努力。為了協助創新的照明產品加速推向市場,我們的團隊在初期的產品設計階段便與照明系統廠商合作,提前解決潛在問題,避免在後期的生產階段發生可能需要召回與退貨的問題,進而影響公司營收並失去客戶信任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