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圆大厂联电涉嫌违法投资中国大陆半导体业者和舰一案,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决议以联电未实时揭露公司重大信息,处以新台币300万元罚锾。金管会表示,第一阶段检查告一段落;而有关联电取得和舰15%股权部分的处置,则要等经济部投审会决议。至于联电是否涉及背信,金管将会配合检调单位并提供数据并案办理。
金管会表示,联电未实时揭露民国90年下半年或91年起承诺给予和舰协助的重大信息,依当时证券交易法第178条第1项第3款及第179条规定,对联电公司负责人处最高罚锾60万元。而联电94年3月4日董事会决议和和舰公司关系是重要经营策略,延迟揭露重大影响股东权益信息,依证交法第178条第1项第3款及第179条规定,将对联电负责人处以最高240万元罚锾。
金管会副主任委员吕东英指出,根据联电董事长曹兴诚说法,和舰与联电双方是在90年下半年或91年上半年起开始接触,联电仅提供一般事务性和管理咨询,且和舰当时仅以口头说明回馈,但未明确指出回馈金额或方式。但金管会认为,联电董事会今年3月4日董事会讨论案,决议和和舰关系是重要经营策略,但却延到3月17日才判定为重大政策并揭露,是延迟揭露重大信息,因此决议依证交法处以联电负责人罚锾。
在联电取得和舰公司15%股权是否合理及是否可行部分,金管会则表示要等经济部投审会核准,如核准,金管会将依法要求联电委由专业鉴价机构进行鉴价,并洽会计师表示意见后提报董事会及股东会通过,保障股东权益。至于是否涉及背信,金管会表示是检调方面工作,金管会将配合提供数据予检调单位并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