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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管制垃圾邮件
 

【CTIMES / SMARTAUTO ABC_1 报导】    2004年06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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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击垃圾邮件,台湾有关单位正研拟制定“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未来,违规发送此类邮件者可能将每封最高赔偿收信人2000元新台币,合计最高将付赔偿金2000万元;若匿名发送,还可能被处以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由台湾电信主管部门与“通讯传播委员会”筹备处负责拟制的这项草案,要求未来寄发商业电子邮件必须提供收信人“选择不再接收相同信件”的机制,在邮件标题栏应注明“商业”或“广告”的标示,并提供发信人的身份及邮递地址等信息。

该草案提出,垃圾邮件被害人请求民事赔偿时,不需提供损害证明。法院将依据每封500元至2000元、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标准,裁定赔偿金额。对隐匿或标示不实身份发送商业垃圾邮件者,可能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万元以下罚金;若以此为常业者,可能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金。

根据一家网络业者调查发现,有98.9%的网友表示曾收过电子广告邮件,每次打开电子邮件信箱平均会收到 15.2封垃圾邮件;有四分之三的电子邮件用户认为,对垃圾邮件发送者应严厉惩罚,甚至有8%的人认为电子广告信发送者应入狱服刑。

目前这项条例草案还在项目讨论阶段,已得到有关专家和网络业者的正面响应。但有关业者也认为,碍于耗费人力和网络稽查的可操作性等因素影响,此项政策能否有效防堵垃圾邮件目前还很难评估;同时,对垃圾邮件的定义也需要进一步厘清,以避免普通网友不经意犯规。

關鍵字: sp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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