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資策會FIND調查,雖然電視仍為強勢媒體,但數位媒體如網路、手機和戶外看板無論在接觸廣度或是溝通效度方面,都已經凌駕了廣播、平面雜誌等傳統媒體,尤其是手機媒體,無疑強力向媒體霸主電視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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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為:資策會FIND/經濟部技術處「科技化服務價值鏈研究與推動計畫」。 |
手機媒體被稱作新興第五媒體,在蘋果電腦帶起iPhone、iPad的行動風潮,國內電信業者也積極引入智慧型手機,行動廣告勢必更加備受矚目。在資策會FIND的調查結果中,雖然電視的溝通效果依然最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行動廣告的接觸率高達83.7%,已和電視媒體並駕齊驅。而且論起消費者對廣告的印象心佔率,行動廣告也高過一般網路、看板或報紙。至於廣告主最關心的回購率,行動廣告的表現也毫不遜色,20.6%的促購率僅低於電視與網路。
針對行動廣告部份,目前最流行的手機廣告仍然是文字訊息,但是最能贏得消費者心的,其實還是要回歸手機的「行動」性質。根據調查,消費者對於「和地點相關」的行動廣告接受度很高,包括了適地性廣告(Pull LBS-Location Based Service)以及適地性廣告(Push LBS),價值認同度分別達到43.3%和29.8%。
誠如蘋果電腦成功帶起以消費者需求為出發點的產品策略,以及新型態的社交網站興起,消費者當然也希望能夠決定「我需要看什麼廣告」,這也是電視媒體備受挑戰的原因。不過,有一好當然難有兩好;雖然智慧型手機長線發展潛力無窮,但是受限於行動上網用戶數有限,需要連接網路才能觀看的行動廣告,接觸率都不到一成。資策會創研所表示,行動廣告必須把握本身優勢,讓消費者依據需求主動搜索,如果廣告跳脫既有框架成為有用的資訊,屆時媒體霸主的寶座,恐怕真的要換人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