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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技保護法草案」上路
最高處有期徒刑及1000萬元

【CTIMES/SmartAuto 謝馥芸 報導】   2002年08月0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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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近日召開審查會審議「國家科技保護法草案」,針對越來越多的科技智財權問題,未來若竊取科技技術,當事人不但要受罰,還將處有期徒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確定法人併罰等重大原則,也就是該公司老闆若牽涉其中,將面臨「連坐法」。

審查會確定個人或員工竊取科技專門技術、智財權或研發成果等,處以至少五年刑期外,將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其中確立對法人將同樣併罰1000萬元以下罰金等重大原則。

根據「國家科技保護法草案」,未來保護法範圍為攸關國家安全、屬於公共資產、攸關科技產業核心競爭力者,針對與國防科技、軍商兩用技術及國家專有核心技術之輸出,加強保護措施。不過,該法管制高科技設備輸出,並且關於高科技人才管制的「台灣地區特定高科技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任職許可辦法草案」,仍然在部會協商而未定案。

除了管制部分外,草案也訂定誘因機制,為協助產業延攬人才以及其它優惠措施等,達到企業根留台灣目標。草案也保護權利人,業者可請求公權力協助,以防止核心技術及專利權遭侵犯。

關鍵字: 國家科技保護法草案  智財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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