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加拿大過去的情形和咱們台灣一樣,私自複製(private copying)有聲出版品的行為絕大多數屬於違法,只是相關單位鮮少依法取締。但依據1998年3月19日生效的該國著作權法第八章(Part VIII of the Copyright Act)修正案的新規定,藉由隨著空白光碟片、錄音帶等燒錄媒體強制徵收固定費用,以補償擁有歌曲版權的唱片公司或演唱者的作法,讓非商業性的重製歌曲成為合法行為。當然,類似Kuro、ezPeer之類的P2P平台以及使用會員也順理成章地除罪化,得以攤在陽光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