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眾傳媒的營業項目說穿了很簡單,就是在大城市的公共場所(主要是電梯)安裝上可以播放廣告的LCD螢幕,向搭乘電梯的特定群眾播放廣告,概念相當簡單,如今分眾傳媒的創辦人江南春卻已經名利雙收,分眾傳媒於2005年7月成功於美國NASDAQ上市,以1.72億美元的市值上市,當日收盤達到8億美元,上市五個月後市值高達12億美元,分眾傳媒如今將業務範圍往各大城市拓展,包括台灣都有其子公司;除了公共場所的廣告看板外,公共傳媒亦積極拓展其它的廣告業務範圍,包括手機上的廣告服務。

現階段看來分眾傳媒相當成功,分眾傳媒靠著『分眾化』的廣告與『強迫性』的廣告播送方式迅速崛起,分眾傳媒的廣告模式提供了廣告行銷的另一種模式,迅速席捲了大陸地區,然而成功的因素卻不見得是其所標榜的『分眾化』的廣告與『強迫性』的廣告播送方式。

首先,僅僅靠區分場合的特性就要達到所謂分眾化,似乎有些牽強,以多人同時觀賞的廣告模式而言,充其量僅能針對該場合可能的對象製播廣告,提供一個額外的廣告管道,分眾的效率性有點誇大,舉例來說,電視廣告藉由節目的分眾效果,就相當明顯,一點也不輸給分眾傳媒(如新聞時段播放汽車廣告,、運動節目播放藥品、飲料、球鞋等廣告)。再者,強迫性的廣告方式為其特點,但由經濟分析的角度來看,強迫性的廣告將成本(被迫接受廣告影音干擾)外部化,此成本遠超過其它廣告方式的成本(報紙、廣播、電視等觀眾皆在預備接受文字、聲音、影像的心理狀態,突如其來的廣告造成的成本較小,大部分在時間成本)。由此觀之,與傳統廣告媒體相比(報紙、廣播、電視),分眾傳媒對被廣告者的成本偏高,對廣告者的效益偏低,此種廣告模式是否能長期維持其優勢效果堪慮?

分眾傳媒的確有其優勢,其優勢應該在廣大的中國內需市場、創新的廣告管道、市佔率極高的大都會公共場所廣告播放權利等等,而資本市場的優異表現,除了以上原因之外,當然要再加上中國夢的發酵。

基於以上種種原因,我們不得不對分眾傳媒的行銷模式是否能成功跨出中國大陸感到懷疑?「強迫性」的廣告在歐美注重消費者權益的地方的合法性?消費與資本市場的誘因跨出中國大陸瞬間消失?若分眾傳媒未能善用創新廣告管道的特色,長期的營運發展將受到考驗。

也許我們可以將它與網路搜尋的兩大業者,Yahoo與Google的搜尋器特色相比,注重供給面的Yahoo搜尋器永遠有多到不行的廣告,注重需求面的Google則是提供精簡到極點的搜尋頁面,當泡沫過後,價值就會浮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