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通用产品委员会通过一条bill of rights的法案,保护无线和电话用户不受到电话推销和付款的打扰。通用产品委员会经过四年的法案审查之后,以三比二的票数通过这项法案。不过加州州长阿诺、消费者代言人和无线通信业者却不因此而感到高兴。
因为这项法案代表消费者可以试用产品三十天,假如不满意可以随时退换,并不收取任何的罚款。同时这项法案要求商品有清楚的账单、详细的说明书,以及最小的文字为十级(普通为十二级)。伪装、不实和误导的产品则完全不能推出。
「我们这项法案的推动,主要是让消费者有安全的保护措施,避免被骗。」委员会主席Geoffrey F. Brown说:「只有那些自私的人们才会反对。」
不过加州州长阿诺则表示,这项法案的通过会打击到加州的商业,让一些电话促销的公司移到外州去做生意,因为商家要对低价产品有高质量的服务,并会让商家的获利大为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