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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读通过「通讯传播基本法」
 

【CTIMES / SMARTAUTO ABC_1 报导】    2003年12月29日 星期一

浏览人次:【4294】

在科技快速发展下,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等产业出现汇流现象,立法院会在上周五(27日)三读通过「通讯传播基本法」,未来将由政府成立通讯传播委员会,作为跨产业的单一整合监理机关,以解决现行主管机关多头马车的窘境。依据新法案规定,委员会成立后的两年内,应完成广电相关法规的修正。

现行的通讯、广电等传播法规主要依硬件与内容而分别由交通部和新闻局加以规范。对此,为整合通讯传播相关监理事权,立法院三读通过的「通讯传播基本法」明定,政府应设通讯传播委员会,办理通讯传播之管理事项,并就通讯传播健全发展等事项,提出绩效报告与改进建议。同时,政府应设置通讯传播监督管理基金,以支应监理业务所需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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