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杜塞道夫法院(Dusseldorf District Court)就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日亚),对WOFI Leuchten Wortmann & Filz GmbH提起的损害赔偿程序作出判决(案号 4b O 58/21),命WOFI对日亚负担322.5万欧元暨利息的损害赔偿。
WOFI 是一居家照明产品的制造商,也是台湾 LED 制造商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德国子公司。上开损害赔偿系导因於WOFI在德国侵害日亚拥有之 YAG 专利 EP 936 682 (DE 697 02 929),该专利侵权事实业经德国杜塞道夫法院之确定判决(案号 4b O 132/16)所确认。
杜塞道夫法院此次判决认定日亚得请求的合理赔偿数额为WOFI总利润(1290万欧元)的25%。前述判决尚未确定,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