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闻局长林佳龙28日表示,目前我国数字电视货物税为13%,有调降的空间,下月新闻局将送「促进数字电视产业条例」至行政院,通过后于下会期送立法院审查,明年可望至少调降至6.5%,不排除到0.5%至0.1%,甚至可以到零。
行政院财经会报月初决议,未来数字电视货物税将降低,财政部担心引发骨牌效应,只同意减半降至6.5%。林佳龙则表示,货物税降低,营利事业所得税可以增加,不但不会侵蚀税基,反而有助提高税收。
林佳龙于昨日出席国际数字电视高峰论坛及研讨会时进一步表示,南韩数字电视的货物税由15%降至0.5%,政府规划2010年将数字电视货物税降至6.5%以下,但我国要发展数字电视产业,应比照南韩作法。而行政院长游锡堃很支持这项看法,认为愈快愈好。此外,取消数字电视的货物税,可以压低数字电视、数字接收器(STB)的价格,有助带动数字电视产业大幅成长,并增加营业税及其他税收的效益。完整的数字电视产业包括显示器、数字广播接收、数字内容等,才能推动形成数字电视产业链,并带动相关产业升级。
他举例指出,2003年包括影音、出版、音乐等媒体产业产值为1,051.63亿元,其中广播电视达504.11亿元,占一半以上。因此,数字电视产业可扮演火车头产业,带领电视机制造、电器周边产业、信息软件产业、节目广告制作升级,促使娱乐软件业、金融服务业、电子商务等成为新兴主流行业。
林佳龙分析,数字化科技的发展,未来将以数字电视为核心,为发展高画质电视及行动接收,有助带动半导体组件、硬设备及软件内容的产业发展。在内容产业方 面,预估至2006年产值将成长至3,700亿元,数字内容公司将增加至3,000家,创造4万个就业机会,产业员工达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