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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立法漏洞百出 源於軟體定義難度高
 

【CTIMES/SmartAuto 巫姿惠 報導】   2004年05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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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陸媒體報導指出,上個星期美國國會舉行了一場關於網路黃色內容的聽證會,突顯了當政治家設法禁止他們不喜歡或不瞭解的技術時,可能發生的一些情況。

這個由美國眾議院消費者保護小組委員會召開的會議,議題是要求Kazaa和Grokster等程式在安裝前須得到家長同意的一項法案。小組委員會主席Cliff Stearns提出警告,指出P2P軟體正在將處於家庭安全環境中的兒童引誘到危險當中。Stearns及其小組成員建議,這個法案不僅要限制P2P網路應用程式,而且任何人在發佈即時消息軟體、FTP軟體或者網路中繼聊天程式之前,都必須遵守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公佈的一套複雜規定。

這些法律規則包括:如果軟體下載者是未成年人,網站要得到家長的允許,保證這些軟件不能安裝,並且保留遵守這些規定的記錄。此外,任何人在美國以外的地方建立這樣的網站,都必須雇用一個美國的“常駐代理”,並且向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報告。如果SourceForge和Comprehensive Perl Archive Network等軟體發佈網站未遵守這些複雜的法律規則,就是非法的。但這樣的做法幾乎可以推動一股新興的全球開放源碼軟體運動了。

大陸媒體指出,所謂的“保護兒童免受P2P黃色內容影響法案”只是政治家試圖軟體行業制定法律的一個例子。他們的目標是不傷害合法的程式師、網路管理員和最終用戶。而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例如如加州參議院試圖立法阻止Google的Gmail服務,可是實際上卻禁止了所有的以網路為介面的電子郵件服務。加州的立法法案規定在信箱內搜索或者在圖形中採用“:-)”笑臉符號是非法的。加州議員Mary Bono提議的禁止間諜軟體法案把任何傳輸個人資訊的軟體都定義為間諜軟體。

會有這些問題產生並不是因為政治家愚鈍,而是因為軟體的適應性很強,並且會反制立法者提出的愚蠢限制。一個軟體在一開始可能是個網路瀏覽器,接著又變成即時訊息用戶端軟體,只能說,軟體的定義是很困難的。

關鍵字: 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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