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企業用電效率以持續節能,依經濟部最新公告新版「節能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未來4年(2025~2028)台灣用電大戶除了必須落實節能目標管理之後,還要提升企業節能責任,促成供應鏈或集團再共同節電94.7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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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最新公告新版「節能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未來4年台灣用電大戶除了必須落實節能目標管理,還可促成供應鏈或集團再節電94.7億度。 |
經濟部表示,根據《能源管理法》第8條及原「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目前約4,900家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瓩的用電大戶,於2015~2024年期間平均節電率應達1%以上。據統計截至2023年的9年期間,全體合計節電已達244.75億度、平均年節電率中位數達1.46%,成效相當顯著。
並在原規定於2024年底屆期後,經濟部今年續擬訂新規,以引導用電大戶落實深度節能,預計於2025~2028年期間,將可再節電94.7億度。進而要求各企業由上而下整合內部資源,全面推動所屬各分公司或廠區節電,秉持「用電愈多、節電責任愈大」的原則,將按照「全公司」的總契約用電容量級距,設定不同節電率目標。
舉例而言,契約用電容量合計801~10,000瓩的公司,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維持1%;契約用電容量超過10,000瓩之公司,平均年節電率目標提高至1.5%。新規也允許企業「以大帶小」,協助契約用電容量100~800瓩的中小能源用戶進行節電,並計入該企業之節電量,促成供應鏈或企業集團共同節電。同時明定國營事業不分契約用電容量級距,將年度節電率目標一律訂為1.5%,帶頭示範推動節電。
經濟部最後表示,為減輕新規定對於企業的衝擊,現已建立一站式節能技術診斷與輔導管道。亦將透過辦理媒合會,引介能源大用戶與能源技術服務業者(ESCO)合作,並可搭配經濟部既有的節能補助方案,協助提供企業於進行節電改善所需技術及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