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騰一時的美國美光公司控訴我國廠商DRAM傾銷美國市場案,在美國國際貿易法庭於2000年3月20日正式宣佈本案終結之後,總算和平落幕。這過去近三年期間,除了本案之外,我國半導體產業歷經SRAM被控敗訴復上訴,與反控美國DRAM傾銷我國市場等繁複而冗長的訴訟糾纏,可謂有風有雨,針對此一在國際高科技產業訴訟歷程中難得一見的「小蝦米對大鯨魚」的DRAM勝訴案例,半導體協會願意與國人分享我們的經驗與省思。
案件背景
美光在1998年九完成德州儀器(TI)DRAM事業群購併行動後,為警告台灣廠商的大肆擴廠及破壞日商以台灣為生產基地的策略佈局,在1998年十月DRAM價格剛見走穩之際,挾著對台灣SRAM反傾銷告訴勝訴的氣勢,再度對我產業提出DRAM反傾銷控訴,控告範圍廣及我國生產之所有1Mb以上DRAM(組裝和非組裝),且以晶圓製造地認定,即使經由第三國加工或轉運,仍在調查之列;從產品定義範圍之廣,不難看出美光是針對台灣的「製造能力」而來,詳細控訴內容如(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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