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於全球各地對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觀念日益重視,有關科技與產品專利權的議題成為電子產業界的熱門焦點之一,除了常見廠商之間因專利侵權問題相互控告的情況,日本接連傳出多起半導體大廠離職員工向老東家索賠專利技術權利金的案件,也讓研發專利權究竟屬於公司或個人的爭議浮出檯面。
在這些案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今年1月東京地方法院判決日本日亞化學工業公司,必須支付200億日圓給該公司發明藍光LED的離職員工中村修二,創下了賠償權利金的最高紀錄;法官針對此案件提出說明表示,日亞化學因藍光LED之發明至少獲利1200億日圓,而其中應有一半(600億日圓)屬於發明人,但中村僅要求200億日圓的權利,因此法院判決日亞化學必須付出此一代價。
該判決的公佈,對於在發明藍光LED當時只獲得2萬元獎金的中村是一大勝利,也激勵了其他日本廠商員工爭取權利的勇氣;日立製作所前員工,因發明CD讀取裝置向日立要求2億5000萬日圓權利金,獲賠1億6500萬;半導體大廠東芝(Toshiba)的一名離職員工,亦透過法律途徑向東芝追討10億日圓(約910萬美元)的快閃記憶體(Flash)研發權利金;而在東芝案件之前,也曾有三菱電機離職員工,向公司追討2億日圓快閃記憶體權利金的類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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