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在美日兩地起訴對手之後,夏普繼續在南韓再次起訴三星。據了解,夏普是於2007年12月12日,以侵害夏普所擁有的液晶技術專利為由,向南韓首爾中央地區法院起訴了三星電子。
這次的訴訟涉及南韓專利第371939號、第740570號和第776988號等共3項專利。這些專利涉及的技術分別為:透過限制液晶分子的排列方式,確保液晶面板大視角的技術;以及透過穩定液晶分子的排列,以達成高亮度和高響應速度的液晶顯示技術。
夏普認為前述的三項專利受到侵害,因此提出訴訟要求三星停止在南韓生產與銷售這些相關的液晶模組和液晶電視,並必須做出損害金額的賠償。
夏普於今年2007年8月也在美國起訴了三星。並接著於2007年10月,在日本對日本三星提起相同的訴訟。在日本所提出的訴訟與此次在南韓的訴訟目的一樣,都是針對大視角技術和高亮度、高響應速度技術有關的液晶顯示專利技術,並要求停止銷售相關的液晶模組和液晶電視。至於歐洲市場,目前夏普尚無任何起訴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