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學研機構研發人員誤觸利益衝突規範,去年6月與今年初,科技部推動完成《科學技術基本法》、《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修法,同時《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亦已於5月14日修正發布,將科研成果辦法納入利益衝突迴避、資訊揭露、股權處分管理等管理相關規範。
協助科技部研修《科學技術基本法》等三大法令之資策會科法所創意智財中心徐維佑組長表示,研發成果的管理運用,除了須要研發人員的研究產出,更依賴技轉人員進行技術移轉推廣;此次為讓技轉人員免除後顧之憂,並強化技轉的動機,科技部特別修正科研成果辦法,增訂依程序進行成果定價的技轉人員,可免除因價格變化產生的決策責任,更重要的是,明訂保障創作人與技轉人員可獲得分配一定比例的技轉收入,進而鼓勵技轉成效優異的學研機構得減免技轉收入上繳交科技部的金額,堪稱是一重要突破。
在經歷2016 年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捲入的「浩鼎事件」後,事件的延燒不僅重創了臺灣生技產業發展,更導致社會大眾將學者從事技轉與「不當利益輸送」相關連結的負面觀感。
面對我國學研機構普遍面臨人力缺乏與地位不足的困境,以及可能受指控有不當利益輸送的技轉風險,科技部企盼能秉持防弊與興利的初衷,積極透過相關鼓勵措施提升研發與技轉人員的技轉意願,發揮產官學研實質合作效益,為臺灣的產業創新轉型帶來新氣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