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國際競才的威脅,科技部傾聽及蒐整各界建言,歷經多次研議後,於今(108)年4月完成修訂「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博士級研究人員聘用職銜更具彈性、用人機構自籌經費挹注加碼有所依據、放寬一次核給研究人員多年期經費,自108年8月1日起施行。
彙集學者專家意見 強化建構更佳科研環境的誘因
科技部為推動全國科學發展與技術研究及應用之主責機關,自去(107)年8月起陸續邀請諮議委員、各學門召集人和學門領域學者專家,包括校長、國際長或研發長、已聘任博士級研究人力之計畫主持人、博士生、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學者等召開20餘場會議,針對科研人才培育與延攬策略及「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修訂方向進行深入討論,經過多次研議後,於今(108)年4月完成修訂「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並自108年8月1日起施行。
科技部陳良基部長表示,科技立國需要長期深耕,科技創新與突破更需要各領域科研人才的投入,對於目前各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延攬優秀科研人才所面臨的問題,如經費挹注依據、補助期間、博士級研究人員職銜、經費結報程序等,均透過本次修法予以鬆綁,期能提供學研機構與優秀科研人才更有彈性的研究資源,優化台灣攬才的誘因,完善台灣科研環境及開創人才發展的正向循環。
本次「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博士級研究人員聘用職銜更具彈性
為反映目前受延攬之博士級研究人員實際工作屬性,將延攬資格由「博士後研究人員」修正為「博士級研究人員」,並授權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依照實際工作需求和屬性彈性訂定職銜,如「博士後研究人員」或「專案研究人員」等,以達到活化博士級研究人才多元發展目的。
二、明確補助項目之性質及經費挹注之依據
配合博士級研究人員職銜授權學校自訂,增列「研究費」補助項目,並明確各項補助經費為部分補助性質,大專校院與學術研究機構可在補助期間內,自籌經費或由科技部各類計畫經費挹注配合款。
三、放寬補助經費可核給多年期
針對審查研究表現優異者,補助期間可配合參與計畫的全程期間一次核給多年期,期滿亦可申請繼續補助;並同步刪除博士後研究總補助年限規定,以利滿足長期尖端研究上的人力需求。
積極在制度上、法規上更善待人才 讓人才有揮灑的空間
全球經濟已進入由知識與腦力取勝的時代,博士級科研人才的培育與延攬將是各國永續發展與維繫競爭力的基礎。為避免台灣未來面臨難以逆轉的人才斷層危機,陳良基部長表示,研修延攬科技人才補助規定,優化及鬆綁攬才規範,是必要作為。讓優秀人才得以有揮灑專長的環境,壯大臺灣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