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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保护法草案」上路
最高处有期徒刑及1000万元

【CTIMES / SMARTAUTO ABC_1 报导】    2002年08月02日 星期五

浏览人次:【6810】

行政院近日召开审查会审议「国家科技保护法草案」,针对越来越多的科技智财权问题,未来若窃取科技技术,当事人不但要受罚,还将处有期徒刑或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同时确定法人并罚等重大原则,也就是该公司老板若牵涉其中,将面临「连坐法」。

审查会确定个人或员工窃取科技专门技术、智财权或研发成果等,处以至少五年刑期外,将科或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其中确立对法人将同样并罚1000万元以下罚金等重大原则。

根据「国家科技保护法草案」,未来保护法范围为攸关国家安全、属于公共资产、攸关科技产业核心竞争力者,针对与国防科技、军商两用技术及国家专有核心技术之输出,加强保护措施。不过,该法管制高科技设备输出,并且关于高科技人才管制的「台湾地区特定高科技人员进入大陆地区任职许可办法草案」,仍然在部会协商而未定案。

除了管制部分外,草案也订定诱因机制,为协助产业延揽人才以及其它优惠措施等,达到企业根留台湾目标。草案也保护权利人,业者可请求公权力协助,以防止核心技术及专利权遭侵犯。

關鍵字: 國家科技保護法草案  智财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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