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國務院為保護本土IC產業,並降低當地業者對進口IC的依賴程度,特於2000年頒布18號文件,其中包括對進口IC產品特別徵收的17%附加稅與對當地IC的退稅政策;然其他國家的IC業者對大陸該政策卻討伐聲浪不斷,美國業者甚至準備向WTO控訴該文件造成的市場不公平現象。
據大陸國務院18號文件「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及後來增訂條例,2010年前IC產品擬按17%的稅率徵收附加稅,但大陸國產之IC產品實際稅賦比例若超過6%,可獲得退稅做為廠商研發、擴產之用。此外設廠大陸之企業若以指定製程技術或材料生產IC產品,可再獲減稅、免稅等優惠。
但據華爾街日報報導,日前一個由32名律師組成的團體已針對大陸該政策,去函美國貿易代表處(U.S. Trade Representative),指控大陸當局與世界貿易組織(WTO)規定相牴觸。據WTO要求,會員國必須對國產、進口產品課以同等稅率,但大陸國務院18號文件對於IC產品課稅的相關規定,顯然有差別待遇。該團體律師表示,大陸的附加稅政策將相對使IC產品售價縮減1~10%,加上IC產品價格競爭本相當激烈,業者利潤可能因此大受影響。
稍早半導體產業協會(SIA)表示,大陸半導體產業扶植政策不僅違反WTO規定,亦對進口IC產品存有偏見;另世界半導體協會(WSC)亦呼籲大陸當局,應對國產、進口的IC產品同等實施附加稅與優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