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助国内产业掌握前瞻技术,行政院研议推动在四年内扶植百家小型研发服务公司(Research Service Company,RSC),专门替企业研发人工智慧等各领域前瞻技术,让产业结构彻底转型。为此,资策会科法所则呼吁,在扶植研发服务公司成立同时,宜留意健全企业与研发服务公司双方研发机密管理,以免成为合作企业研发机密外流後门,反而得不偿失。
|
保守营业秘密 千万不能大意,资策会吁研发服务公司(RSC) 注重机密管理与存证保护。 |
研发服务公司的设立具备开放式创新思维,有助产业提高研发效率。然企业在与研发服务公司合作过程中,势必得提供相关研发文件。由於目标培育的研发服务公司多属小型公司,是否有健全制度妥善保管机密,以及在研发完成後,如何避免双方就研发成果归属发生争执,将是推动相关政策时,宜配套思考的重要面向之一。
资策会科法所创智中心主任陈益智表示,我国於2013年在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推动下,已修正营业秘密法,提高相关刑责。对此,资策会科法所配合发布「营业秘密管理指针」、「营业秘密自我查核表」,可供企业与研发服务公司自我检视。
此外,观察日韩政府保护营业秘密的政策措施发现,其近年皆积极推动营业秘密时戳存证服务。时戳为数位化的邮戳,是资讯时代重要的安全机制,可以为任何电子文件或电子交易提供准确的时间证明,并能验证文件或交易的内容,自盖上时戳後是否曾被人修改过。此种机制可为企业在遭遇机密外泄时,协助立即提出证明,佐证机密文件的存在时间,提供充份的举证文件档案。
资策会科法所强调,此机制运作成功与否的关键在於,一是过程间应运用资料撷取技术,撷取机密文件电子指纹,并加上电子时戳後,将文件指纹上传至官方认可的法人单位进行存证,以降低机密文件全文传输所产生之拦截、外泄风险;二是电子时戳单位及保管单位须经认证,以避免时戳公信力受到质疑。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尤其在保管单位选择上,建议宜由政府或指定第三方公正单位执行,并规范执行单位应备设备、人员等资格及定期检核,如此方能确保服务稳定长期提供,并降低利益冲突所产生资料灭失、窜改之风险。
目前,韩国是由经认证的韩国专利资讯院执行,并立法规范相关事项;日本,则是指定行政法人工业所有权情报研修馆,执行保管服务,上述作法如何为我国所运用,资策会科法所现正研议规划中,企盼能据以提供我国政府叁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