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是21世紀全球競爭的新場域,不論是傳統太空強權或是新興太空國家,無不投下大量資源來發展太空科技與產業。台灣經歷將近30年發展,已建立了發展太空科技的基礎設施與技術能量。立法院今(31) 日更三讀通過「太空發展法」,成為台灣第一部國家太空法案,這也是奠定台灣太空發展法制基礎的重要一步,將能提供公部門與民間企業法律依循,助於提升台灣太空相關產業的競爭力。
「太空發展法」共計6章22條,確認了本法與太空活動的主管機關為科技部,而為執行國家太空政策及計畫,協助推動太空發展相關事項,政府應以專責法人辦理相關業務;有關國家發射場域的設置由科技部負責,得委由上述專責法人進行營運管理,而發射載具僅能在國家發射場域實施發射。
截至目前為止,全球已有超過90個國家擁有自己的衛星,並有超過31個國家已制定或正在制定不同形式的國家太空法規。聯合國為了因應日益蓬勃發展的商業與私人太空發展,同時兼顧太空的永續使用,鼓勵各國制定國家太空法。
「太空發展法」通過後,科技部將儘速完成相關子法以及「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立法等後續工作,為台灣在太空發展奠定穩固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