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號:
密碼:
最新動態
產業快訊
CTIMES/SmartAuto / 新聞 /
Napster不認為其違反著作權
將引述1984年新力判例為其法源依據

【CTIMES/SmartAuto 報導】   2000年09月14日 星期四

瀏覽人次:【2233】

據音樂交換網站Napster的消息來源指出,Napster已為其找到了一個法律上的依據,那就是1984年由美國最高法院判定有關電影業界與新力公司(Sony)的Betamax VCR之決議。在1984年的那件案例中,高等法院認為,新力的VCR具有「實質上未侵犯專利的用途(substantial noninfringing uses),因此不能由於有些人可能會利用其來侵犯著作權,而判定新力的Betamax VCR被禁止使用。而Napster的律師將會在預定於10月2日舉行的聽訟會中,向三位聯邦法官所組成的陪審團提出相似的論點。

即便有些上Napster網站的使用者會利用其來下載具著作權的音樂,但Napster不認為此為違法的行為;Napster仍舊堅持其服務是合法及有益的,例如這樣的服務協助市場上新推出之音樂的普及。

然而有些分析家對Napster的看法抱持著存疑的態度,他們不認為Napster此次的事件可以像之前新力Betamax VCR的案子那樣可獲得成功的結果,因為Napster背後所擁有的技術既不新穎,而且也不像之前的那樣特殊。唱片業界聲稱,他們並非要刻意打壓科技的發展,只是想制止不公平的商業行為。

關鍵字: Napster 
相關新聞
看好線上廣告 AOL與Napster聯手提供網路音樂
Napster新技術 可大量減少頻寬使用率
Napster破產轉讓 創始人準備東山再起
Napster事件並未結束 唱片公司紛紛互告
Napster聲請破產 重整之路滿佈荊棘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相關討論
  相關文章
» 由DivX看全球影像下載新浪潮
» 從P2P線上交換技術看影音數位產業前景
» 挑戰單向網頁的P2P新架構
» P2P的應用模式與市場
» 不是Napster,而是樂迷


刊登廣告 新聞信箱 讀者信箱 著作權聲明 隱私權聲明 本站介紹

Copyright ©1999-2024 遠播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Powered by O3  v3.20.2048.3.147.6.176
地址:台北數位產業園區(digiBlock Taipei) 103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87-2號A棟204室
電話 (02)2585-5526 #0 轉接至總機 /  E-Mail: webmaster@ctime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