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辨识已有120年以上的历史。 1880年10月英国人亨利(Herry Faulds)在科学期刊「Natural」介绍「指纹辨识」的观念,启动了「利用指纹作人身辨识」运用的列车。
1911年4月,日本警察建立「指纹法」。指纹比对可以作为自然人身份认定的方法,获得法律上的承认。
两枚指纹是否相同,以指纹的特征点重合程度作为认定基准。如果有13个以上的特征点重合,在法律上即认定为同一手指的指纹。现场采到的指纹(现场指纹)与嫌疑犯本人的某一手指的指纹,有13点以上的特征点重合,该现场指纹即可视为该嫌疑犯留下的指纹,而可以作为起诉该嫌疑犯在现场出现过的证据。
...
...
另一名雇主 |
限られたニュース |
文章閱讀限制 |
出版品優惠 |
一般訪客 |
10/ごとに 30 日間 |
5//ごとに 30 日間 |
付费下载 |
VIP会员 |
无限制 |
20/ごとに 30 日間 |
付费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