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影《彗星撞地球》中,有一幕鏡頭是數千呎高的海嘯撲向自由女神像的畫面,這一幕完全以電腦動畫呈現,而這歷時數秒的畫面也為當時還是學生的繪製人帶來超過2萬美元的收入,而因其動畫所衍生出的周邊商品利益更往往數倍於原來的產品。以迪士尼的動畫電影《獅子王》自1994年上映後,包括影片發行、VCD、肖像權及玩具商品,就創造了67億美元的驚人利潤,是動畫製作成本的10倍。
然而,電影動畫充其量也僅是數位內容產業的一小部份,其他如數位遊戲、數位廣播、數位音樂、互動電視、行動資訊、電子出版、數位多媒體等都屬於數位內容產業的範疇,而電腦與網路科技的進步造就了欣欣向榮的數位內容產業。將過去在書本、CD與電視等傳統載體上的內容數位化後,可以衍生出無窮的變化空間,例如使用者可以在網路上付費下載最新的流行歌曲、學生可透過網路學習課業、投資人利用手機買賣股票、遊戲玩家以金錢交易虛擬世界的寶物等。
2004年,全球數位內容產值超過2200億美元,因此近年來包括日、韓、歐洲等國家均積極投入發展數位內容產業。而台灣在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已將「數位內容」列為「兩兆雙星產業」之一,並列為優先發展的核心優勢產業,預計在2006年使相關產值從2003年的新台幣1334億元倍增到3700億元,為國內創造7萬個工作機會,並將外銷比例從10%提高到30%以上。
目前台灣在軟體內容、網路服務及數位影音等產業佔有優勢,數位學習的準備度在亞洲國家更是名列前茅。儘管台灣不論在軟、硬體資源上都具備發展數位內容產業的良好基礎,然而,自有品牌與通路發展不易,加上缺乏了解全球市場趨向的企劃和設計人才,想在全球市場打天下,台灣所需的努力還要更多一些。
產業界最期待政府提供的協助,不一定是免稅或減稅優惠,而是健全的發展環境。就發展台灣數位內容產業而言,最重要的是產業人才能力必須提升。為解決國內教育體系的人才缺口問題,工業局也擬定了「加強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推動方案」,整合現有大學、研究機構及產業資源成立數位內容學院,至今已提撥新台幣3億多元補助,並完成1300人培訓及2000人短期培訓。數位內容學院初期目標為供應產業人才需求並提升產業競爭力,預計在民國96年將建立國際級數位內容人才培訓機構。只要不斷進步,人才仍是台灣優勢所在。而目前學院除了建設相關軟、硬體設施,培育人才外,積極與國際領導廠商合作、接軌,也列為提升台灣數位內容產業競爭力的重要環節。
台灣發展數位內容,在軟、硬體設施上已有紮實的基礎。此外,台灣是華人世界的流行中心,又位於美國、中國、日本等主流文化之匯集處,將異國文化與生活融合得恰到好處,且多元化發展正是台灣數位內容產業成長的一大利基。以中華民族所蘊含的豐富人文及民俗,數位內容產業不但可以協助將中華文化推向國際舞台,讓西方國家對中華文化有更深一層的認識,也可啟發不同文化間的新思維。而台灣地理位置與民族文化的豐富性,也將為數位內容產業添色不少。
時間永遠是最有限的資源,台灣發展數位內容產業在各國虎視眈眈的情況下,優勢正一點一滴流失之中。如何勝出並將台灣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至極致,正是產官學研今後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王岫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