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價值鏈已經有隨著科技製造的外移,而呈現東亞化的趨勢;中國大陸與印度是最受青睞的對象。且研發移轉的內涵不單只是技術移轉,還牽涉新技術及新市場洞察力的搜尋、研發外包、跨國協同研發設計、研發流程模組化等因素。面對這樣的研發國際化變遷,台灣該如何務實以對?
在目前台灣科技業之研發組合中,有相當大比重仍屬於「配合跨國企業ODM之研發需求」,很少從事「前瞻技術與創新」和「技術深耕與差異化」。有一些相關跡象可以觀察到,包括:
- (1)資訊產業越來越強調協同研發設計,部分品牌大廠甚至成為「中空型企業」,而台灣廠商著重於「為訂單而設計」(Design to Order)式的研發。
- (2)部分ODM廠商為不同客戶建立多個對應研發團隊,彼此分立,資源便難發揮綜效。
- (3)研發多集中於品牌/標準大廠所設定的技術軌跡,使研發活動呈現依賴現象。
- (4)台灣長期存在「創新矛盾」,一方面美國專利表現優異,另一方面技術貿易逆差持續擴大。
台灣產業受限於在國際價值鏈上的地位,因此較專注於漸進式研發和滿足訂單式的研發,使得高科技產業的研發創新投資組合縱深不足,不僅限制了對外科技合作的層次,長期下來也對台灣發展不利。
目前這種外商研發與台灣科技業之研發組合關係,也反映在部分廠商對「跨國企業研發中心計畫」的質疑,認為外商研發中心與本土企業合作,導致ODM廠研發利基被迫分享及被掐住。筆者以為,「跨國企業研發中心計畫」需要鎖定一個策略目標,才能產生政策的「附加性」;即借助外商研發中心來調整台灣科技業之研發組合。因此,跨國企業研發中心與本土企業研發中心未來的關係,不是只有技術移轉,更應著重於協同研發,而協同研發的層次要能提升,需超越現有ODM/OEM業務的範圍。
所以政府與企業推動和外商研發中心的協同合作,重點應在於新興產品或技術的先期合作,從事「前瞻技術與創新」,甚至協助台灣廠商及早參與新產業標準或產業技術主架構的制訂。換言之,台灣要有更積極的企圖心,利用外商在台研發中心的技術槓桿,及早在新興領域中參與新國際產業標準與遊戲規則的制訂,以跳脫在技術趨於成熟領域「微利代工」的泥淖。借助外商研發中心之力帶動前瞻技術與創新,同時政府也須致力於台灣本土新興市場需求的刺激與推展,讓台灣在一些新興科技與新應用的發展上,推升台灣市場做為「創新啟動器」(Innovation Trigger)。
另一方面,台灣長期面對關鍵性基礎技術與零組件深化的問題,反映我國科技產業,乃至於整體製造業,技術深耕與差異化能力的不足。為此,經濟部正推動「共通性基礎技術深耕計畫」。這種計畫也開始為先進國家所重視,例如英國政府定義基礎技術為:
- (1)跨領域型的技術。
- (2)可對產品及製程大幅度之改善
- (3)可廣泛應用,並帶來價值。
在此,外資研究機構(未必是外商研發中心)也可能是我國可借力使力之處。事實上,韓國政府在推動外資研發中心計畫時,不只是鎖定跨國企業,還包括國際知名研究機構,而且還特別促成與韓國重點大學或研究機構合作。韓國政府這種面對研發國際化的多元思考與推動方式,值得我國效法。
台灣的「跨國企業研發中心計畫」未必要以中印兩國為假想敵,但要有利用政策引導,借用外商研發中心來調整台灣科技業研發組合的策略構想與作法。(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國際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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