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著作权法在网络时代早已捉襟见肘、窘态百出,国内行政、立法部门协商修定新的著作权法则仍迟迟未决,主要应该是各方的看法观点难以达成一致,同时也突显出,用现行理论来制定新著作权法,根本就是牛头不对马嘴,只会使事情变得更复杂、更麻烦,所以相对于各方的利益而言就会僵持不下,无法达成共识。也就是说,我们认为在新经济时代就要用新观念来处理问题,才有可能突破问题的症结点;很多人也都明白这个道理,甚至各种口号跟着喊得满天价响,但是一遇到像著作财产权之类的根本问题,却又变成了非常保守的反动份子,甚至以为还要更细腻的来保护各类知识产权的发生与结果,才合乎新经济、知识经济云云。
这真是完全的颠倒与误解了,其实知识经济固然就是肯定知识的有价与珍贵,但是所谓知识知识者,最重要的就在于互相交流分享以后再产生新的知识,并综合产生新的功效与价值,如此也间接促进了经济的繁荣与发展。试问知识的形成与发展不都是这样吗?各种著作或发明不都是承袭前人的知识累积而成吗?自古以来人类就是因为对知识的不断付出与分享,才有今天的成就,那些吝于分享的独门绝招、祖传秘方,早晚都会被丢入历史的灰烬之中。现在的人则受著作财产权观念的影响,对于自己的只言词组也要主张重制权、财产权,真不知将置造字的仓颉与创词的先贤们于何地?短短的著作财产权史,毕竟在人类发展中只是其中相当怪异不合理的一小部分,也许有其时代背景的不得不然,如今赶快趁此新经济发展的契机修正则还不迟。
在目前的著作权法中就明示了订立著作权法的主要精神为:「调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文化发展。」依此精神而言还不明白吗?当每件事物都要仔细的保护其知识产权时,其结果反而违背了根本精神,当知识变成藏私的工具,财产也就只是徒具型式转换罢了,如何再调和社会公共利益与促进国家文化发展呢?据此以观,新的著作权法应该抛弃财产权、重制权的观念,重新制定一套专利申请的施行办法,这样可以同时照顾著作发明者的心血结晶,也可以让专利时间过后,让著作发明回归为人类的共同资产。
当然,专利年限必须要有专业的背景来认定,然而为了避免各个申请者的差别待遇,也为了防止互相争执与行政上的弊端,除了政府部门要制定各种专利年限的标准外,也要秉持公平开放的原则,让每一件非重复的申请案都能得到应有的专利保障,专利年限稍长者(如两年以上的案件),则应从民间抽选专业的人士组成陪审团来共同认定。其余则还是一句老话,我们当然还是尊重著作者各类形式的著作权,但人人要有新的知识基本上就属于人类所共有的观念,而著作财产权在时代的冲击下已面临破产,唯有充份保护尊重「著作人格权」才是主流价值所在,所谓专利专利云云,其单一重制管道所产生的利害关系,不过是个人对知识综效处理的一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