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的营业项目说穿了很简单,就是在大城市的公共场所(主要是电梯)安装上可以播放广告的LCD屏幕,向搭乘电梯的特定群众播放广告,概念相当简单,如今分众传媒的创办人江南春却已经名利双收,分众传媒于2005年7月成功于美国NASDAQ上市,以1.72亿美元的市值上市,当日收盘达到8亿美元,上市五个月后市值高达12亿美元,分众传媒如今将业务范围往各大城市拓展,包括台湾都有其子公司;除了公共场所的广告广告牌外,公共传媒亦积极拓展其它的广告业务范围,包括手机上的广告服务。

现阶段看来分众传媒相当成功,分众传媒靠着『分众化』的广告与『强迫性』的广告播送方式迅速崛起,分众传媒的广告模式提供了广告营销的另一种模式,迅速席卷了大陆地区,然而成功的因素却不见得是其所标榜的『分众化』的广告与『强迫性』的广告播送方式。

首先,仅仅靠区分场合的特性就要达到所谓分众化,似乎有些牵强,以多人同时观赏的广告模式而言,充其量仅能针对该场合可能的对象制播广告,提供一个额外的广告管道,分众的效率性有点夸大,举例来说,电视广告藉由节目的分众效果,就相当明显,一点也不输给分众传媒(如新闻时段播放汽车广告,、运动节目播放药品、饮料、球鞋等广告)。再者,强迫性的广告方式为其特点,但由经济分析的角度来看,强迫性的广告将成本(被迫接受广告影音干扰)外部化,此成本远超过其它广告方式的成本(报纸、广播、电视等观众皆在预备接受文字、声音、影像的心理状态,突如其来的广告造成的成本较小,大部分在时间成本)。由此观之,与传统广告媒体相比(报纸、广播、电视),分众传媒对被广告者的成本偏高,对广告者的效益偏低,此种广告模式是否能长期维持其优势效果堪虑?

分众传媒的确有其优势,其优势应该在广大的中国内需市场、创新的广告管道、市占率极高的大都会公共场所广告播放权利等等,而资本市场的优异表现,除了以上原因之外,当然要再加上中国梦的发酵。

基于以上种种原因,我们不得不对分众传媒的营销模式是否能成功跨出中国大陆感到怀疑?「强迫性」的广告在欧美注重消费者权益的地方的合法性?消费与资本市场的诱因跨出中国大陆瞬间消失?若分众传媒未能善用创新广告管道的特色,长期的营运发展将受到考验。

也许我们可以将它与网络搜寻的两大业者,Yahoo与Google的搜寻器特色相比,注重供给面的Yahoo搜寻器永远有多到不行的广告,注重需求面的Google则是提供精简到极点的搜寻页面,当泡沫过后,价值就会浮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