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受到美國以無形的知識產業,所創造出強大經濟力的影響,「知識經濟」已成為目前最被熱烈討論的議題了。然而要發展知識經濟,基本上應包含三部分:(1)建構能夠創造與流通知識的環境;(2)創造知識;(3)以知識為本位的經濟競爭力。這就如同以往實體產業一般:投資建廠、製造生產、行銷通路等三部分,而所不同的是,生產行銷的是無形的〝知識〞而已。它與實體產品最大的差別乃在於可突破時空的限制,快速且無止境的複製或使用,所以它能創造的經濟規模是難以想像的。
然而,我們更必須體認到:知識本身是具有非排他性之「公共財」特質的,非常容易被其他人抄襲應用的。因此如何降低它的外溢效果,以提高它的經濟價值,便是今天知識密集國家在追求創新突破的同時,非常重視的課題。換句話說,對於智慧財產權的重視,也日益升高。尤其是藉由專利權來保護其技術之實施,更成為技術領先的企業所致力經營的手段。例如就IT領域的智慧財產保護策略而言,約在1980年代左右,是以著作權為主要保護手段,然而近五年來,藉由專利的保護便成為另一項重要的武器。畢竟,專利權與著作權所要保護的標的是不一樣的。
基本上,對於資訊產業而言,著作權所保護的是禁止他人仿冒或盜拷其軟體產品,而專利權則要保護的是排除他人引用或仿傚其製作軟體產品所使用之技術本身。也就是說,專利權所欲保護的是製作這些電腦軟體背後所使用的技術,而非電腦軟體的表現形式。這就好比出版一本食譜,可以依著作權禁止他人翻印該食譜之內容,但卻不能禁止他人依食譜所載之步驟,如法炮製,炒出一道同樣的菜一般。因此如要排除他人依食譜所載之步驟炒蔡的話,便必須用專利權來加以保護。同樣的,若有某個遊戲軟體,吾人可依著作權禁止他人仿冒翻拷該軟體,但卻無法禁止他人引用其中某種特殊的動畫顯示技術,應用在其他軟體製作上。因此對於軟體製作產業而言,以著作權保護其完成之軟體產品固然重要,然更可貴的是完成這些軟體產品所使用的技術,所以對於這些技術更需要受到專利權的保護。
事實上,根據科法中心專利情報組在日前就美國電子商務專利所作的分析報告(將登載於資訊與電腦雜誌)顯示:美國任何科技創新突破,都不忘記藉由專利作為保護的手段,以達到維持競爭優勢的籌碼。換言之,美國對於專利的認知與敏感度相當的成熟。因此即便是當「有形資產空洞化,無形資產充實化」的時候,也能夠掌握「知識」的經濟價值,這是成為知識強權國家不可或缺的一環,值得作為國內產業企圖邁向知識經濟時代的借鏡。 (作者袁建中為資策會專利情報組經理,本文摘自網際先鋒11月號79期掃描與評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