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投审会3月31日宣布将对违法赴中国大陆投资的中芯国际执行长张汝京祭出重罚,除罚锾金额高达新台币500万元,并限期六个月内撤资,且若未再期限内撤资,将连续处罚至撤资为止。
据了解,经济部投审会是在上周完成调查,确认张汝京在89年12 月21日未经许可赴大陆投资大陆中芯时,仍具中华民国国籍,因此,决定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二条第三款「台湾地区人民」之身分,进行惩处。而由于该法对赴大陆投资仅有「行政罚」,若张汝京不回台湾或不撤资,政府顶多只能处以罚锾,张汝京将不会面临徒刑处分。
此外张汝京拥有美国籍和中国大陆居留权,若不回台湾,政府顶多能查封张汝京在台湾的资产,若张汝京在台没有财产,投审会这项处罚能不能落实,官员也没有把握。经济部投审会的处分书已经寄出至张汝京在台湾的户籍地址。
经济部强调,对张汝京的惩处纯属依法行事,且也是由于已经成为中国最大半导体业者的中芯对台湾半导体竞争优势产生严重冲击、情节重大,才处以高额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