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太陽能產業協會(EU ProSun)向歐盟執委會提出控訴,我國及馬來西亞廠商涉嫌將中國大陸太陽能產品違規轉運至歐盟,以規避歐盟針對中國大陸太陽能產品所課徵之反傾銷稅及平衡稅,因此歐盟執委會於本(104)年5月29日公布對我國及馬來西亞太陽能產品啟動反規避調查。
依據歐盟規定,我國廠商可向歐盟執委會申請豁免調查,我國共計有28家太陽能廠商提出申請,配合歐盟填答問卷,歐盟執委會反規避調查小組並於本年10-11月間來臺進行實地訪查該等廠商。在交通部、財政部、太陽光電協會、太陽能生產廠商及經濟部共同努力下,歐盟於本年12月22日發出「一般揭露文件」(General Disclosure Document)表示,初步認定我國計21家廠商為真正生產商,可豁免歐盟反規避稅,其餘7家廠商因已停產、無產製能力或未回復歐盟要求釐清之事項而未獲歐盟豁免;上述未獲歐盟豁免的7家廠商及未填答歐盟問卷之廠商,將被歐盟課徵64.9%的反規避稅。
根據歐盟執委會之揭露文件,係針對原告及被調查業者揭露其初步調查結果,相關各界若對該初步調查結果有意見,須於明(105)年1月6日前送交歐盟執委會,以供執委會考量評估是否採納,歐盟預計明年2月底以前公告最終判決結果,並據以訂定施行規章。
歐盟執委會本(104)年5月對我國太陽能產品展開反規避調查,經濟部與財政部、交通部等相關部會積極採行各項強化措施,包括要求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出口太陽能等產品需申請輸出許可、申請原產地證明書時應填寫貨櫃號碼、加強太陽能產品出口之通關查驗、從嚴處分違規廠商等。
另為使廠商瞭解歐盟反規避調查之程序及嚴重性,經濟部持續透過貿協經貿透視網、相關公協會刊物說明產證及相關規定、加強宣導及調訓產證簽發單位,未來亦將加強向報關及物流業者宣導切勿從事違規轉運之行為,以有效杜絕廠商違規轉運行為。
此外,經濟部更利用各種場合向歐盟爭取對我方廠商有利之判決,於歐盟宣布將採行反規避調查,立即組團前往歐盟諮商;於歐盟調查期間,主動提供我方說帖,說明我國近期採行之強化管理措施,並與歐盟召開視訊會議進行諮商,瞭解歐盟來臺調查情形及調查時程安排,盡力為我國太陽能廠商爭取豁免的有利判決。歐方對我國上述相關強化措施極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