垅罩在「全球化已死」的国际快速变化竞争的阴霾下,并走向区域化及产业链重组之际,为巩固台厂长期於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与强化产业链韧性。经济部与财政部也根据俗称「台版晶片法案」的《产业创新条例增订第10条之2》授权,订定并於今(7)日会衔发布《公司前瞻创新研究发展及先进制程设备支出适用投资抵减办法》,不限适用产业类别,将在2023年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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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与财政部也根据俗称「台版晶片法案」的《产业创新条例增订第10条之2》授权,订定并於今(7)日会衔发布《公司前瞻创新研究发展及先进制程设备支出适用投资抵减办法》 |
经济部指出,现今为鼓励业者加码投入前瞻创新研发及投资先进制程设备,《产创条例第10条之2》提供的优惠抵减率,包含:前瞻创新研发支出当年度抵减率25%、购置先进制程设备支出当年度抵减率5%。
适用资格门槛规模,则由财经2部共同规划以研发费用60亿元、研发密度6%、购置用於先进制程的设备支出达100亿元资格者;且已明定有效税率为2023年12%、2024年15%为门槛,不限适用产业类别,期能鼓励业者加大投资。至於申请公司是否符合居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及其他资格门槛要件等,则由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邀集政府机关及专家学者组成审查小组,进行综合评估审核。
依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资深会计师张瑞峰进一步解析,目前「台版晶片法案」的适用条件约可概分如下:
一、 该法案与「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及第10条之1差别为,研发投资抵减支出抵减率已由15%增至25%;购置自行使用於先进制程的全新机器或设备若达100亿元以上者,虽然抵减率5%没变,但可抵减的支出金额无上限,其适用领域由经济部公告,且企业仅能择一适用,不得拆分研发计画或购置金额。
二、 要求该公司於境内进行技术创新或服务,也溯及台湾在「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须涉及2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产业链应用,对於任一环节都具有显着影响力;以及该公司投入国际领先或成熟制造技术的创新性应用研究发展活动。且企业最近3年内不能违反环境保护、劳工或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且情节重大情事。
三、 经济部还将每2年邀请各界检讨适用领域及相关定义,最终将由审查小组审议。
最後,张瑞峰指出,虽然各界认为目前适用企业可能不多,「台版晶片法案」仍有其政策用意及效果,可为鼓励更多潜在适用企业加快厚实研发能量,以达力拼产业转型或争取加重於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的效果。即使经审查无法适用较高标准的资格门槛要件,申请公司也可变更成适用《产创条例》第10条研发投资抵减,或第10条之1的智慧机械投资抵减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