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踐以太空科技與產業的發展,行政院於11月25日通過「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並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為提升太空科技研發能力,執行國家太空政策與計畫,同時有效整合國內產、官、學、研資源,科技部擬具「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共計5章,33條條文,明定國家太空中心為行政法人,協助辦理太空相關事務。
未來國家太空中心在科技部監督下,所肩負執行的任務包括:研擬與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畫、進行太空科技之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促進太空科技之國際合作及交流、受託進行國際太空法制研究、辦理國家發射場域之選址、籌設規劃及受託營運管理、受託辦理載具登錄及發射許可審查業務、培育太空科技人才並推廣太空科學普及教育,以及太空發展法或相關法規所定事項等。
對於11月22日晚上屏東縣牡丹鄉旭海部落會議同意科技部設立「短期科研火箭發射場域」,科技部表示感謝旭海部落居民的理解與支持,及牡丹鄉公所協助溝通,並承諾尊重部落會議的決議及相關附帶條件,非經部落會議同意,不會提供其他單位使用,後續也將依據「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利益分享作業要點」辦理。
科技部表示,會督導國家太空中心妥善利用此短期科研火箭發射場域,在既有良好基礎之太空科技能量上,持續精進本土太空技術,並培育太空科技接班人才,在未來的太空經濟時代,能在全球太空領域占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