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產業外移,造成空洞化,政府部門十八日提出較具體的共識之一,是舊廠外移改建新廠者優先開放赴大陸投資,符合經濟部過去一直強調的相對投資觀念;如八吋晶圓廠外移,勢必要在國內投資新的十二吋晶圓廠,以新換舊,確保國內半導體產業領先地位。
經濟部次長陳瑞隆十八日邀集陸委會、財政部、央行、工業局等單位就半導體「登陸」進行研商。據了解,會中建議將舊半導體廠外移中國大陸,而在國內改建新半導體廠的業者,可優先考量開放赴大陸投資;也建議在台母公司持股比例高者優先放行;另要求在台母公司掌握智慧財產權;並採申報制,廠商必須提出過去在國內投資額及大陸設廠生產技術等。
此外,也有出席部會代表建議國內半導體廠商赴大陸投資,應規定在台母公司一○○%持股的子公司單獨投資,如此母公司才可完全掌握在大陸的子公司;但經相關部會討論後,認為實務上可能有困難,應鼓勵赴大陸投資的廠商,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份比例要高,但昨日並未敲定持股比例門檻。由於鼓勵持股比例高,而晶圓廠投資金額龐大,勢必造成母公司負擔金額大,經濟部希望廠商能儘量透過發行海外公司債及存託憑證(ADR),在海外募集資金,以免造成國內資金排擠。
昨天的結論包括,在台母公司應掌握智慧財產權,如此技術才不致外流,以免被大陸本土半導體產業趕上;赴大陸投資也將採申報制,包括計畫赴大陸投資廠商過去在國內半導體產業投資額、在大陸投資設廠的生產技術、行銷及營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