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投審會3月31日宣布將對違法赴中國大陸投資的中芯國際執行長張汝京祭出重罰,除罰鍰金額高達新台幣500萬元,並限期六個月內撤資,且若未再期限內撤資,將連續處罰至撤資為止。
據了解,經濟部投審會是在上周完成調查,確認張汝京在89年12 月21日未經許可赴大陸投資大陸中芯時,仍具中華民國國籍,因此,決定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三款「台灣地區人民」之身分,進行懲處。而由於該法對赴大陸投資僅有「行政罰」,若張汝京不回台灣或不撤資,政府頂多只能處以罰鍰,張汝京將不會面臨徒刑處分。
此外張汝京擁有美國籍和中國大陸居留權,若不回台灣,政府頂多能查封張汝京在台灣的資產,若張汝京在台沒有財產,投審會這項處罰能不能落實,官員也沒有把握。經濟部投審會的處分書已經寄出至張汝京在台灣的戶籍地址。
經濟部強調,對張汝京的懲處純屬依法行事,且也是由於已經成為中國最大半導體業者的中芯對台灣半導體競爭優勢產生嚴重衝擊、情節重大,才處以高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