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成大十四名学生由于下载重制MP3音乐档,遭到检警查获违反著作权的相关事证,而台湾国际唱片交流协会(IFPI)且坚持提出告诉,此举已引发学生的恐慌与社会各界的许多疑虑。针对此一事件也让许多人对相关问题产生了省思,有的谴责国人欠缺知识产权观念,特别是校园盗拷的猖獗;有的对学生的遭遇表示相当的同情,认为擒贼要擒王,不要拿学生开刀;有的人理直气壮,强调下载MP3并不违反著作权法,是一种合理的使用;当事人则「将心比心」表示「为什么是我!」大多数的人不都是如此吗?甚至因而要组成「自救会」来对抗,学校间且有相互串连与支持的声音。

其实就现行法律面而言,IFPI是站在绝对优势的一方,其他人也没什么好说的,赶快找个避重就轻的有利证词来处理,或很低调的与IFPI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条件才是上上策吧。然而今天双方都没朝这个方向做,显然已触及了新经济著作权的核心问题,传统的音乐发行商一方,觉得MP3让他们损失了许多商机,现在逮到机会,当然要藉此杀鸡儆猴一番;学校学生以及社会上的消费者,大部份都对著作权有矛盾心理,虽然都愿意拥护著作财产权,但在各自的领域里都不得不学、不得不用,甚至不得不「拷」相关的影音与应用软件。就这样,明知绝大多数人都在违法使用,却不得不闭着眼睛,忍受种种的利益冲突、法律挑战与道德抉择。

我们深深以为,社会上再这样自欺欺人下去不是办法,不仅不能建立健康和乐的环境,也会对新经济造成严重的冲击。目前著作财产权的观念早已根深蒂固,舆论对此一事件以及引发的相关问题之评论也不出传统的观念范围。事实上最应该检讨的是著作财产权的观念,因为它是工业时代的产物,现在则是网络信息时代了,著作财产权即使不必要全盘推翻,也要做大幅度的修正。我们也一再的呼吁,网络时代要着重的是「著作人格权」,而并非「著作财产权」,大部的著作财产权应该是「共享」的,这才是合乎信息网络时代的综效经济,或者就像一般所谓的知识经济与新经济。我们相信,人人所喜欢「共享」的著作人与著作物,在未来新经济调整后,可能得到的利益也相当可观,这端赖著作人乃至其经纪商怎么应用而已,正是所谓「戏法人人会变,巧妙各不相同尔」。

这次IFPI所代表的著作权人,过去也可能是所谓买不起正版CD片的穷学生,或也是贪图便利的侵权者;现在要辩解、自救的学生们,以后遇到自己的「著作财产」被下载重制,也会忿忿不平,甚至可能不惜代价去追诉讨伐对方。谁说他们有人不尊重知识产权?反正自己的著作就是宝,别人的著作管它去;事实上,在信息时代所有的著作权人可能默默地得到许多被大量重制的好处(例如因为行情好,做一场秀价码就不得了)而不自知呢。然而如今这些偏执的想法与赤裸裸、自私自利的情况,不管在传统或新经济也都差不多一样吧,我们当然不用五十步笑百步,但是我们又何必到今天还把「著作财产权」高高举起,尽做一些自欺欺人,搞得人心惶惶的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