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会通过「数字无线电视发展条例」草案,这项条例对我国数字产业的发展,产生极大推动效益的宣示意义,国人在2008年前,将有机会收视高画质电视节目。
数字无线电视发展条例草案,主要内容在于宣示数字电视导入时程、实施投资抵减及调降货物税等租税优惠方案、数字人才培育、优质数字节目制作之相关奖励及低收入户购置数字接收器之补助等。
这项法案通过,具有二项意义:一、藉由数字科技的发展,可增益创意的空间,活络我国文化内涵,呈现多样性的面貌;二、未来提供民众更高质量的视听服务,并据以为发展更多数字科技运用,如高画质节目(HD)、手持式行动视讯(DVB-H)或多媒体家庭服务平台(MHP)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