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订定之「太空发展法」於今20日正式施行,四项子法「发射载具及太空载具登录作业办法」、「发射载具发射许可及太空事故处理办法」、「发射场域土地之选址设置营运管理补偿及回??办法」及「民间太空载具资讯提供及补偿办法」一并配合发布。
太空发展法是奠定我国太空发展法制基础的重要一步,提供公部门与民间企业法律依循,进而发展更具前瞻性的技术,提升我国太空相关产业的竞争力。
太空已成为21世纪全球竞争的新场域,不论是传统太空强权或是新兴太空国家,无不投下大量资源发展太空科技与产业。台湾的太空科技经过30年的发展,已经完备太空科技的基础设施与技术能量,藉由太空发展法及其子法之施行,将可带领台湾太空科技与产业进一步升级。
109年蔡英文总统在第二任总统就职演说时,正式将太空产业列为我国六大核心战略产业之一,去年更进一步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太空发展法」,为我国太空发展建立法源依据。
行政院表示,政府在计画面、政策面、法制面及产业面进行全面的规划,逐步完整布局我国太空发展的蓝图,以提升我国在全球太空领域的竞争力,也宣示我国与国际接轨、积极迈入太空发展新纪元的企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