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通過「數位無線電視發展條例」草案,這項條例對我國數位產業的發展,產生極大推動效益的宣示意義,國人在2008年前,將有機會收視高畫質電視節目。
數位無線電視發展條例草案,主要內容在於宣示數位電視導入時程、實施投資抵減及調降貨物稅等租稅優惠方案、數位人才培育、優質數位節目製作之相關獎勵及低收入戶購置數位接收器之補助等。
這項法案通過,具有二項意義:一、藉由數位科技的發展,可增益創意的空間,活絡我國文化內涵,呈現多樣性的面貌;二、未來提供民眾更高品質的視聽服務,並據以為發展更多數位科技運用,如高畫質節目(HD)、手持式行動視訊(DVB-H)或多媒體家庭服務平台(MHP)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