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CO對IBM的控訴案上又有新的發展。由於SCO遲遲未提出IBM侵權的明確證據,因此聯邦法官Dale A. Kimball要求SCO在30日內出示IBM要求的兩份關鍵資訊。
據CNET消息指出,IBM要求出示的第一份資訊(12號證物)包括「SCO所有宣稱有版權的Linux原始碼部分,以及原告版權的所屬性質。」第二份資訊(13號證物)則是要求SCO詳細說明有哪些證據可證明IBM侵犯SCO權利,同時SCO也要說明該公司是否曾散佈過第一項資訊中的原始碼。
SCO執行長Darl McBride雖然在今年春提出控訴時即表示,樂意在適當時機於法庭上展示證據,而多位SCO主管受訪時也指出Linux侵犯到Unix智慧財產權的部分包括read-copy update (RCU)、對稱多工處理 (SMP)、非一致性記憶體存取 (NUMA)以及IBM的Journaled File System (JFS)等,但實際的證據仍然欠缺。IBM的12號要求證物即是要確認SCO是否空口說白話。
此外,IBM認為SCO本身也銷售Linux產品,這也意味著該公司同意了GPL授權條款,因此外人自然可使用Linux中的Unix技術。因此IBM要求的第13號證物,即試圖找出SCO是否也曾發行侵犯到SCO自家智慧財產權的Linux軟體,進而將進一步提出反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