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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管制中法令严罚
 

【CTIMES / SMARTAUTO ABC_1 报导】    2002年07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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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研拟有条件解除台湾人民赴大陆就业禁令,但赴大陆任职者如涉嫌窃取国家科技保护法中管制的技术,行政院政务委员蔡清彦14日指出,陆委会已决定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有条件开放台湾人民赴大陆就业,由国科会研拟的台湾地区高科技人员等特定产业赴大陆任职许可办法,将回归陆委会统筹拟订的台湾人民赴大陆就业许可办法。

国科会5月间送交行政院审议的国家科技保护法修正草案,正由行政院审议。行政院上月召开第一次审查会后,由于各部会对该法案仍有意见,目前正等待陆委会协调处理,行政院今天也将函文陆委会催促进度,以免影响法案的审查时效。

原则采用法务部加重刑责的意见,将草案中原处两年有期徒刑的规定,提高至五年。行政院3月底宣布开放8吋晶圆赴大陆投资的政策,不过,由于相关配套法令等后续机制没有完成,也引起外界再度质疑政府开放8吋晶圆登陆的诚意。依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规定,仍全面禁止台湾人民赴大陆就业。国科会最近对特定高科技人员赴大陆任职拟订许可办法草案。

關鍵字: 科技法  国科会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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